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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科学学院2019年在籍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

发布者:于抒含 发布日期:2019-12-10 访问量:

 

一、以学校校行发教务字【201916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细则。

二、除20182019级学前、特教专业职高对口招生生源外的20182019级各专业全体在籍学生原则上可以申请转专业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转专业:

1.本科三年级以上(含三年级)者;

2.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(含免费师范生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、吐鲁番定向、内地新疆班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的等);

3.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;

4.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;

5.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。

三、学院转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比例,同一年级、同一专业在允许转专业的两年时间内,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%20182019级学前、特教专业只允许普高招生生源转专业(总人数比例按照该专业当年普高招生人数的20%计算)。

四、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及我院实际,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必须提供与所转专业相关的特长证明材料(如学科获奖材料、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相关学科论文或专业文章等)作为转专业的考量依据,提供材料者优先;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,则按照语数外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作为认定依据进行排名。达到上述条件且在学院转专业控制指标内的学生,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,同意转出。

五、根据学校文件规定,学生(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)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学校医院复查,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,或经学校认可,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,在学院转专业控制指标内,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,同意转出。

六、同等条件下,申请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转换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。

七、转入学生按照转出学生的同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,达到条件者,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面试,经考核合格且在学院转专业控制指标内的学生,同意转入。

八、本细则的解释权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。

 

教育科学学院

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

 

附:教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

 长:刘铁芳  汪植英

副组长:丁道群

 员:  兵、李泳波、常思亮、屈卫国、杨莉君、张伯邑、陈 杰、杨建辉、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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